2003年5月8日 星期四

抗告X林大爛公司!


我的第一份工作-X林人力業務秘書



去年的六月中
剛從學校畢業的我踏入找工作的人群中
人說失業率高
終於可以深切體會
因會喜歡又合適的工作太少了
大學生薪起兩萬五??
屁啦~~哪有這種工作!!!
為了這好像應該要有的起薪
我甚至被一些面試官唸了一兩個小時
到後來找工作找的很灰心
我給自己的期許在七月一日一定要開始工作
在這沒魚蝦也好的情況下
我進入了X林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當初談的條件
起薪22000.全勤1000.油貼1500.沒有加班費
工作時間8:30-18:00 午休一個半小時 隔週休
試用期滿會依個人能力調薪.然後會有業績獎金
這樣算好嗎?SO SO吧...

好啦......這樣也算是找到工作了
第一天上工 我被前輩忙碌的情況嚇到了
雖然前輩們只給我一點點的工作(我後來才知道.我那天的工作只消兩個小時就可解決)
可能我也生性樂觀喜歡挑戰
我給自己期許 前輩做的到我也可以
所以就一頭栽進了無底坑裡了

X林是個有十年文化的公司 在各地都有分公司
而我隸屬於台北分公司 公司不大不小 大概只有十來20人左右
人力仲介這個行業真是又辛苦又累責任又重
因為舉凡所有跟外勞有關事宜
業助必需做好文件送公家機關以管制外勞在台的合法

以下我列出一些罰責跟大家說明一下
為了達成合法有多辛苦

之一.
外勞在台畢需做六次體檢.體檢報告核發十五天內要送衛生局核備
如超過時間.罰責6萬到15萬

之二.
外勞在台辦理居留證只有一年時效.滿期前一個月要到外事課蓋章
如超過時間.罰責1千到1萬.外勞必需離境

之三.
外勞在台的工作時間由勞委會核定.在剛入十五天內要辦理聘雇許可.
滿兩年前兩個月要辦理展延聘雇許可
如超過時間.罰則15萬到75萬.外勞必需離境.雇主一輩子不可以再申請外勞

必需了解的是 罰錢事小
但是牽扯到雇主的權益 雇主當然會不高興
如果雇主與此名外勞相處很好 仲介就有可能會吃上官司

一般公司呢...對於罰則部份與責任部份說會全擔了應該是不太可能

比較有可能的是公司.業務.業助會各出三分之一
公司有責任.因為培訓不佳造成業務疏失
業務有責任.業務去簽的CASE有責任照顧好不該有疏失
業助有責任.業助沒有做到就該負責

對於X林這家公司擔的責任...是業助要全擔.不管金額多少...

我認為六年級學生並不會擔不起壓力
只是六字頭學生對於對自己好壞的工作更有能力可以選擇

我剛入公司的第二個月
正式接下前輩的位子
還在朦朦懂懂之下毀了一個CASE
就是上述"之二"的狀況
這下可好 我必需負擔其中罰責一萬外加外勞的機票費
協調之下 說好在93年8月外勞出境時再付錢
這還算是小CASE
我有同事犯了之一的.也有犯了之三的...
我們責任這麼重.手上捧的是將進幾百個外勞的生死...
法理之下沒有講情的餘地 公司政策下你就是一定要付
然後 一個月才給兩萬二?!!!!

其實我很難去描述我有多忙
舉一簡單例子 我的前輩每天晚上幾乎都忙到八九點
我不愛加班(因為沒有加班費)
所以我很努力的在上班的時間把大部份的事做完(事情是沒有做完的一天啦)
到大概第三個月我做了比較熟了
我開始會規劃我的時間 我做事的方式 做起事來也順手多了
出錯減少 也不會誤了CASE

理應第四個月我該加薪了吧?
並沒有喔!我的薪水從我進入公司到十個月後從來沒有增加
甚至我的年終...只有月薪的十分之一
更離譜的是 今天的過年是1/31-2/5
我們沒有好年過 因為公司並未提前發薪還延後到2/14才發
我真不知道我那個月怎麼死撐過去的

年底 因為我工作的上手算是受到賞賜吧...
天飛來兩百個CASE讓我接!!!!!!!
我們是有兩個業助 一個兼會計行政 另一個就是純業助
那你一定會想 另一個人不是比較吃虧嗎?
我說不是 因為另一個人的業務量比我這邊少很多
而且業助工作的難度要比行政難多了
另一個新手可能無法適應吧
為了使業務都不會出問題
我們親愛的長官 就把她手上的CASE全都丟給我了!
如果說 她做的還OK就算了
偏偏每個CASE我好像在補破洞一樣
每件都有問題(甚至有那種過了六個月才發現完蛋了的CASE)
我補的很辛苦 我常說我像一個手抱著一堆東西的人
死命的把東西圍好不讓他們掉到地上(要知道 掉一件就死一件ㄚ)
年底的那個月我呈現瘋掉的狀態 情緒真的超差的(尤其又沒有加薪)

一月...農曆年前
中國人嘛...總想著要多一雙人手來幫忙打掃
那個月 我創下我的紀錄 平均兩天接一個外勞來台灣
加上400多個CASE真的吃不消
我想了很久 因為再待下去無益
我提了辭呈 我們偉大的主管呢...居然要我留到五月底
你說有哪家公司會這樣留人的
三月中 我應徵到一家不錯的公司 經過三次面試
跟公司敲定五月一日上班
而我舊公司的主管 居然到了四月中才急的找人
這個位子錢少又難做 誰做的下去ㄚ
我提過建言 多徵一個人或者加高薪水
主管兩個建議都不要
直到四月27日.我們新人終於來了
我教什麼?剩三天我可以教什麼?
我很有道義的把五月到七月上述之一到之三的東西做完才走
你知道我還犧牲自己的假日耶...

五月我終於進了新的公司
今天.5月7日.我前公司最後一次發薪
我主管不坑一聲把我的薪水扣下來
要我寫切結書切結當時的一萬跟機票款由我來出
不然不發薪水給我

我 一個人住在外面
今天房東要來收租
信用卡也是今天要繳
而我 半毛錢也沒拿到繳個屁ㄚ...
我知道我該付的錢要付
但也不是都不說話就把錢扣留
難道我要去預借現金救急嗎????!!!!

這種公司 真的太沒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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